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经济开发区牙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园区道路改造项目已由******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25〕10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自筹,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为15349.1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霞浦县牙城镇,工程场地位于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本次一期建设的市政道路部分共包含3条市政道路和160亩土方平整,分别为经一路、经四路及纬三路。其中经一路为现状道路,本次下管改造,道路起于纬一路,向北止于纬三路,道路修建长度约1153.87米;经四路为现状道路,本次下管改造,道路起于桩号K0,向北延伸止于纬三路,道路修建长度约560米;纬三路为现状道路,本次下管改造,道路起于经一路,向东止于桩号K0+611.508;道路全长约581.508米;上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15m(实际修建宽度为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建设的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一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市政公用工程的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土方平整须在开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5)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未按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8)投标人资质证书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9)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10)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及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12)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3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政府(政府路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 (903-915室),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 游连阁、唐高添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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