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幸福家园等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
项目答疑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街道幸福家园等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于2025年9月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提问进行统一回复,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回复内容加下: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中2.22.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3年的施工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50%(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60%(60%-80%)。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601.78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不少于2公斤/平方厘米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122.14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不少于2.4公斤/平方厘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请问:本项目施工加分业绩设置了两个牵引指标,施工加分业绩是否可在不同业绩中分别体现两个业绩指标(即单项合同金额和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压力指标),还是只能在同一业绩里必须体现两个牵引指标?
问题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601.78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不少于2公斤/平方厘米的市政公用工程;2、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122.14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不少于2.4公斤/平方厘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请问一下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和市政公用工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这二个指标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业绩中同时体现二个指标,还是一个业绩中只允许体现其中一个指标?
问题3、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601.78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不少于2公斤/平方厘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请问业绩中二个指标是否只要求满足一个就可以,还是要求同时满足二个指标
以上问题统一回复:须在同一业绩里满足两个指标。
问题4、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中2.3注: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1)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等内容的,投标人还可提供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请问:加分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均不能体现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压力指标,提供项目其他资料(如招标或投标文件图纸、清单等)证明材料,是否为合格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办公室
地址:******街道云集大道
电话:******
招标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街道富民巷138号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汇景花园二栋一单元1207室
项目负责人:刘美娟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立、刘莉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