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 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湖南信用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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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大道收费站出入口至107国道交叉口路灯照明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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