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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政园林处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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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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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Y-AK******

项目名称: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9,894.2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49,894.2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49,894.2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49,894.23 649,894.2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津汉江大桥塔柱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4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9)本项目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下午 12:00:00 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递交(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投标确认: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各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7.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中源公司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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