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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4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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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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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地点

本项目主要针对长沙市内(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道路工程进行整修。

2. 项目投资及工期

1)项目总投资约1335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2)工期:3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3.项目内容

2024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潇湘中路辅道(咸嘉湖路-溁湾路)、西二环辅路 (三汊矶大桥南、北辅道)、星沙联络线(中岭立交桥-生态园)、兴隆路(芙蓉北路-裕城路段)、 香樟路(万家丽路-香莲路)共5个路段,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的病害整治、交通标线及其他附属工程、交通疏解等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未详尽之处,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

二、相关标准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工程质保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保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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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设计标准及建设规模

本次改造不提升道路等级、不调整线形、不对沿线结构物加固、不处理人行道和绿化带,秉承“安全、经济、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按照“分段设计、分类处理、合理决策” 的要求进行路面病害处治及面层加铺,恢复路面标线及完善沿线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结合道路等级、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大小及组成、气候条件、养护投资、施工技术等因素,参考同类工程项目,依据《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确定本项目沥青路面功能性修复预期使用年限为 5 年。

2.路面结构设计

本次路面改造的目的是为提升道路行车安全性与舒适度,对路面破损等病害实施专项整治,同时结合预防性养护理念,主要通过对车行道罩面或翻新,延长路面使用年限。结合项目不同线位的实际情况,路面改造按路段不同特征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详见图纸各道路车行道路面结构汇总表。

市政道路大修基于道路检测资料,需要将病害处理到位,若出现基层严重病害如下沉严重、底基层松散等情况,需对道路进行挖除重建。本次道路处置方案在面层铣刨后,具体处置方案经参建各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未详尽之处,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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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3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地点: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技术资料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供应商投标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需提供网页截图),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勤人员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死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4、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

4.1指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4.2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部,名单给甲方一份,必须保证项目部的电话24小时畅通。

4.3对临时突发的抢修工作,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书的要求接到通知后45 分钟内,抢修人员应携带合适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到达维修现场。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子1000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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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参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采购人验收制度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标准实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要求实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人员配备、持证人员的配备及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提供详细的验收清单,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2)甲方验收人员就本验收方案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人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6).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7).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道路整修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严格监督道路整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负责道路整修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工程完成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核定工程量。

4)及时办理结算审核和费用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服务所在地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达到工程所在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

2)乙方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服务,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

3)每批材料或设备(装置)进入施工服务现场时,乙方须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和核实,且施工用材料或设备(装置)要提供产品合格证。需乙方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如无发布价格,采购前需由乙方向甲方申报采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及价格,由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价格审核确认。

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5)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甲方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6)搞好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特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施工完毕后,乙方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并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

8)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接受考核。

9)所有项目,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服务。特殊或应急项目,确需第三方协作,乙方及时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协作)单位或个人实施,但必须以乙方的名义按程序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10)乙方指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11)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部,名单给甲方一份,必须保证项目部的电话24 小时畅通。

12)对临时突发的抢修工作,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书的要求接到通知后45分钟内,抢修人员应携带合适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到达维修现场。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子1000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7、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且施工人员依法具有相应资质,材料经甲方检查,若发现并检验证实以次充好或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除已使用部分立即拆除重新施工、已进场的该项材料全部退货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对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偷工减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不合格部位并重新施工直至合格,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次。上述情况出现三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或质量问题,其损失由己方承担。上述情况出现三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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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0%的工程款;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配合完成财务决算无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付清余额(不计利息)。 ?

2.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成交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成交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或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按实相应减少结算款。

4.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财评中心审核。?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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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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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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