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幼儿园艺术长廊及美术馆打造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GC-2025-005
******幼儿园艺术长廊及美术馆打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6474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6474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幼儿园艺术长廊及美术馆打造项目。
******幼儿园。
二、编制范围
1、设计图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未尽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项目装修预算清单编制,分建筑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
3、建筑装饰工程:种植区、种植大棚门口冲洗区、沙水区、艺术长廊、陨石艺术馆、美术馆六个区域。
4、安装工程:种植区灯具安装、种植大棚门口冲洗区给排水及洁具安装、沙水区给排水及洁具安装、艺术长廊及运输艺术馆电气系统及灯具安装、美术馆给排水及电气系统。
三、编制依据
1、施工设计图及设计答疑、回复等相关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浮动部分)费率按基本费率双倍计取,结算时按实计取。
5、规费按照I档费率计取,结算按实际费率计取。
6、人工单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4〕44号)规定
7、材料价,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西昌市2024年12月份材料不含税信息价,缺项采用市场调查价(不含税)执行。
8、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达到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施工要求: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满足设计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以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五、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相关标准、规定、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供应商报价时注意。
2、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4、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包含清单相关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或与实际施工工艺和图示存在瑕疵,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等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6、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综合单价时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六、投标报价说明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了供应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2、投标报价应由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补遗或答疑文件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4、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5、供应商应认真(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通行障碍、路桥通行情况等)、民族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因素(临水、临电和通讯等)。
6、供应商应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编制可行、实用、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供应商不能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
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可能存在对附属相关工作的疏漏或不完整、存在瑕疵,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视为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凡是工程量清单未列(或图纸中没有而必须产生)而需要发生的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并另行增加。
8、工程中所需的材料或设备、以及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具或周转材料等,如有涉及到场内外运输、装卸、二次搬(转)运等费用,供应商考虑到相应的措施项目中或分摊到相应的综合单价内。
9、工程中如涉及有土石方、拆除建渣、废弃物等,场内临时堆放及多次转运、场外运输、以及余方消纳处置等,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清单综合单价中。
10、工程中如有涉及有拆除,对于存在资产价值的废弃物,应归发包人回收进行残值处置,供应商应按发包人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或运输至场内指定位置,相关费用供应商考虑到相应的清单综合单价中。
1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中的措施,对于总价措施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采购人给出的仅供供应商参考,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拟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采购人未列的总价措施项目供应商可自行增加;采购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供应商认为不需要的可不报价),不限于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等。
12、扬尘整治:工地扬尘整治必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供应商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扬尘整治措施费。
13、暂列金额:由采购人掌握并使用,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
1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单价暂估价:本工程无暂估价及材料暂估价。
15、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金额进行填报,竣工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调整。
16、规费:供应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17、税金:销项增值税按规定的9%税率计入,附加税按规定的0.313%税率计入。
★八、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项目验收: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整改。
九、其他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工程量清单另附)。
2、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为1年,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8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7日内完成缺陷修复。
★4、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供应商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供应商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业主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供应商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质保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6、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供应商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供应商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采购方付款不及时,造成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需要采购方阶段性支付条件)
注:
1、以上打★号的内容为本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内容在磋商过程中均可变更(含实质性变更),其中打★号的内容只能作正偏离变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7日 至 2025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招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账 号:2320 6324 0910 0058 073;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幼儿园
地址:0834-******
联系方式:王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胜利路123号
联系方式:唐女士、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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