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48.9万元
3、最高限价:48.9万元
4、采购需求: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现场执法记录仪18台、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1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1台和热成像仪1台的采购等。预算金额约人民币48.9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落实。
5.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3.1时间:2024年11 月20日8:30至 2024 年11月27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和方式:本项目采用微信报名(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微信号同手机号),标书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3.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4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 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15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以现金形式同投标文件一起缴纳。
6.2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执行。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
地址:城南大厦C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澳门花苑29号楼101室
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华旻、刘工
电 话:******、******
2024年11月20日